您的位置: 新闻中心 >文章正文

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不得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TechWeb】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二)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四) 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五)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七) 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八) 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目前,三大运营商携号转网服务在昨日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据工信部部署携号转网工作时间表显示,第一阶段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 5 个试点省(市)完成试验,正式提供服务;第二阶段,11 月 10 日至 25 日,其他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携号转网服务上线试运行;第三阶段为 11 月 30 日前,全国范围内正式提供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

相关阅读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中文科技视界网    www.ctechw.com

Copyright © 2016-2020 中文科技视界网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18014829号-1